「在家離世」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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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回家》這簡單的願望確是很多病床上老人家期望,因為好死(a good death)這個詞不但中國文化中有,西方文化中也存在。 在家中離世,有家人親友陪伴,安詳地死去應該算是「好死」。
「在家離世」常見問題
何老太在家善終前幾天,她女兒第一次聽到她說:「我覺得自己就快死了。」在醫院吃不好、睡不好,嚷着要出院,因為醫院多數多人同房,互相影響,吃得也不習慣,在最後日子里為何不讓老人家睡得更好,吃得更舒服?
其實不是所有病患都適合在家離世,比較合適的,大概只有3類:
- 第一類是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
- 第二類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丶腎臟衰竭。
- 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
由於第一類和第二類病人往往到了疾病後期,都要經常進出醫院而感到莫大困擾。因此他們都是非常渴望能回家治療,而能以紓緩治療來寧養餘下日子是很多病者的願望。
- 首先必須病人意願十分確定表明不願意住院,希望在家臨終。
- 家人可以給予多少照顧,是否願意付出時間去照顧病者等。
- 合適居住環境及配套比如︰家中設施如一張合適的醫療牀、製氧機、吸痰機、血壓計、血氧計等最好是在病人回家之前裝備妥當。
- 另外還要考慮病情的發展,例如是否很快會變差,抑或是慢慢變差。需要醫療團隊安善控制病情如需要安排入院。
- 心理社交支持做好一切心理準備,建立互相合作團隊(醫護、社工、親友)
在醫院一般自然死亡取回遺體是需要時間,獲死因裁判官豁免剖驗的遺體最早可以在領取「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時一同領回。
- 公立醫院 最快死後1星期
- 私立醫院 最快死後2日
在家離世沒有以上問題,不需要取回遺體。
香港有九成人都在醫院過身,令很多人以為一定要在醫院過身才屬合法,不知道在家死亡如何處理。病人在家中離世,就以為一定要報警處理,再將遺體送往剖驗,其實都屬謬誤。
在家離世的身後事流程是這樣的:
就香港法例,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並在離世後廿四小時內上門證實不屬於「非自然死亡」,註冊醫生是可以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再由死者家屬拿着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繼而安排殯儀服務移動遺體。
其實凶宅主要針對死於非命,即是他殺或自殺的個案。我們處理大部分的個案都是八九十歲以上的長者,能夠在家中自然死亡,對中國人來說都是好事來,不會構成凶宅的因素。因為好死(a good death)這個詞不但中國文化中有,西方文化中也存在。 在家中離世,有家人親友陪伴,安詳地死去應該算是「好死」。
其實以前人死了都是在家中去世的,並在家中正室停屍,所以有說「壽終正寢」;喪禮則在家旁搭建的喪棚內舉行。馬來西亞的有錢華人現在仍這樣做的。
不會,因為樓契等文件並不會有居所離世紀錄。
除非死者為業主,以往個案的處理方法是,若已決定在家離世,就讓家屬先將患者名字從樓契中除去,就可避免留下紀錄
「助念」是佛教特有的一種善終儀式能讓臨終者或過世不久的人解脫身心靈痛苦,得到圓滿安樂的歸宿, 在人臨命終八至十二小時內,是決定上升或下墮的最重要關鍵時刻。應在此時亡者尚有聽覺時,禮請佛教大德,為其開導,放下「執著」(放下世間的一切),給予「希望」(祈願往生阿彌陀佛的極樂世界),並且讓他有所「依」(帶領家人,在其身旁唱誦佛號),令其眼觀佛像、耳聞佛號、心念淨土,便能助其提起「正念」,一心念持佛號,莊嚴且安詳地往生極樂世界,永不再受生死輪迴之苦,得到生命最圓滿安樂的歸宿。
總 結
總括而言,在家臨終的注意事項比較多。如果病患希望能留在家中度過生命最後的時光,家人們在照顧病人上,以及處理身後事上的準備要做得充足,才不會手忙腳亂。如果想尋找專業的醫護團隊幫忙,可以選擇「老友宅醫」的在家離世服務,幫您協助病患在家安寧地走完人生最後一段路程。